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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24年(清雍正二年),孔毓询任两广总督,他通过对澳门的炮台进行海道巡查后,感到对澳门的防范已很严密,但对葡萄牙人的海外贸易则没有控制。因此,他向朝廷建议:限定澳门葡船数额为25艘,并对各船进行登记,编列字号,刊刻印烙,注明船长、商人、舵工、水手等姓名,百年内不予变更,如有违反,以“通贼之例”治罪。
这一奏请,于1725年获得了雍正帝的允准。于是,澳门的25艘葡萄牙商船都用“香”字编号,船名、船主等都经中国官府注册在案。在出入澳门时均须依法逐一验明,查验结果由守口官弁“申报督抚存案”。这一措施使清政府对澳门的治理有所加强,也有利于澳门的进一步复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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